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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飞行新规 飞行活动结束后72小时内应报送相关作业信息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陈文 摄

8月9日电据中国民航局网站9日消息:中国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称为了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无人机产 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参照《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及无人机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办法》规定,取得无人机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二)企业应拥有不少于两架无人机,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无人机实名登记;

(三)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四)投保无人机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办法》明确,本办法适用的无人机类别为: 视距内运行的非植保类无人机,空机重量从0到15千克,起飞全重从0到25千克; 超视距运行的非植保类无人机,空机重量从0到4千克,起飞全重从0到7千克。植保类无人机无重量限制。对于串、并列运行或者编队运行的无人机,按照无人机总重量计算。对于其他类别的无人机暂不允许开展经营性飞行活动,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批准的试点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