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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货要5倍运费 “李鬼”物流公司涉嫌合同诈骗

  此外,对于这家“李鬼”物流公司“挟货要价”的行为,韩骁指出,从民事角度说,苏先生已经支付了运费,履行了合同义务,实际承运人却没有履行送货义务,应对苏先生承担违约责任,苏先生可以要求实际承运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迟延送货所造成的损失。

  其次,若实际承运人的确是假冒的物流公司,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与苏先生一方签订合同,意图通过收取高昂物流费牟利,则该物流公司涉嫌触犯合同诈骗罪,应受相关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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