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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前夜醉驾被判 未入洞房先进班房

新婚前夜醉驾被判

  近日,成都大邑县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到该县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开庭,就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审理。为加大庭审的社会效果,庭审中特别组织四十多名有酒后驾车行为的驾驶员参与旁听、接受法制教育。据悉,被告人冯某于结婚前一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自大邑县成温邛高速公路东出口前往该县富民路,在经过大邑县雪山广场红绿灯路口时,被民警现场挡获。而经鉴定,冯某当天血液乙醇含量为107。2mg/100ml。

  在庭审现场,冯某面对自己的父母和即将临盆的妻子,当庭流下悔恨的泪。后来,法官当庭宣判,冯某行为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在此,记者也提醒广大驾驶朋友千万别对饮酒驾驶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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