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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查出艾滋被辞退 广大公众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近日,四川内江疑似艾滋病感染者谢鹏(化名)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在内江市市中区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现场签署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被告内江某公司支付原告谢鹏6。3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发此前的工资(二倍计算)。加上此前劳动仲裁委裁决被告支付的工资,调解协议总价值逾17万元。

  对此结果,谢鹏表示非常满意,目前他已经回到公司继续上班。

  起因

  HIV抗体成阳性刚入职小伙被迫“养病”

  2017年4月7日,谢鹏以入职招聘第一名的成绩进入内江市某公司,入职一个多月后,单位组织体检。对未来满怀期待的谢鹏没想到,这成了他人生的一个转折点。

  “当时体检结果出来后,医生告诉我,我的HIV抗体检测成阳性。”谢鹏说,当时自己就懵了,但抱着怀疑的心理,他提出了复检,而后就是一段漫长的等待。6月9日,谢鹏突然收到了公司的通知,“部门主任跟我谈话说因为你入职体检不合格,回家好好‘养病’吧”,谢鹏回忆道,当时自己真的很绝望。

  此后,谢鹏多次向公司申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回到单位上班,但公司不同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让谢鹏在家完成工作任务后用网络传输的方式传给公司同事。当年7月27日,公司支付3000元工资后,便了无音讯。

  维权

  申请劳动仲裁提出双倍工资补偿申请

  回到家里的谢鹏只在网络上寻找相关信息。他发现,我国法律规定,艾滋检测遵循“自愿咨询检测”原则,公司入职体检不应包含艾滋检测。

  在律师的帮助下,谢鹏于2017年11月10日向内江市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

  申请中,谢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去年4月7日至6月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其中一倍工资17646。1元,支付去年6月10日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支付的双倍工资暂计42000元,并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还是希望回到原来的岗位正常工作。”谢鹏说。

  2017年11月27日,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这一劳动争议,并在12月6日作出裁决:用人单位由于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谢鹏6月9日前的双倍工资;6月9日公司以体检不合格为由与谢鹏解除了劳动关系,故不属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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