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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哭泣司机起疑 必须严厉打击!

  经过仔细甄别,办案检察官发现,董大海和另外一位村民李艳是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收买的。

  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对两名收买儿童者进行传唤。“董大海和李艳却携带被拐儿童外出,多次传唤故意不到案,警方多处寻找无果,我们在有证据证明二人为逃避处罚、阻碍解救而外逃的情况下,对他们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说。

  另一名嫌疑人董虹在案中是为其表妹秦甜甜介绍收买了一名女婴,收到了其他中间人给的1200元报酬,但其随后就将钱退还给了表妹秦甜甜,也没有拿其他好处费。在拐卖条线中,对于这些起到居间介绍作用,并未取得报酬,或仅得到较少报酬的涉案者,应如何进行身份界定?

  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解释,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指出:“对于仅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或者进行居间介绍,起辅助或者次要作用,没有获利或者获利较少的,一般可认定为从犯。”据此,磁县检察院根据嫌疑人在该条线中起到的作用对其进行定性,并建议公安机关将董虹等人抓获归案。

  在安置中彰显司法温度

  “我从来没有虐待过我女儿,虽然我没什么钱,但是只要有10元钱,9元钱就会花在我女儿身上。”李庆霞一边流泪一边喃喃自语。

  办案检察官回忆起李庆霞刚到案时,会拿出手机翻看储存的动画片:“我女儿不看动画片就睡不着觉,这是我给她下载的,她每晚都会看。”

  尽管这种感情触及内心,但办案检察官知道,送被拐卖儿童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是解救安置的第一选择。问题在于,“出卖亲儿”的父母,可能并不会随着涉案者落网而自然出现。截至发稿,已解救的9名儿童亲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没有任何线索,这为安置工作带来很大挑战。

  2015年8月,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打拐解救的儿童,应首先寻找其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及时送还。查找不到的,应送社会福利机构或救助保护机构临时抚养,并采集血样、发布寻亲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方可进行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