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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征求意见稿 基本维持了现行税率水平

11月1日,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证券交易印花税按1‰的税率,维持不变;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或者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992年,国家统一规定对沪深两市证券交易征收印花税,经过多次政策调整,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按1‰的税率对出让方征收。《征求意见稿》除对少部分税目的税率适当调整外,基本维持了现行税率水平。

《征求意见稿》将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纳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主要考虑是:国务院已明确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存托凭证以境外股票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将其纳入印花税征收范围,适用与股票相同的政策,有利于保持税制统一和税负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