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祥源文化2017年11月10日发布的公告中提到,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 2016年11月28 日停牌,停牌时万家文化股价为 18。83 元。2017年1月12日复牌后,万家文化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第三、第四个交易日继续收涨,最高涨至 25。00元,涨幅高达 32。77%。2017 年2月8日,万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时股价为 20。13元,停牌期间公告股东股份转 让比例由 29。135%变更为 5%。2017年2月16日复牌,当日下跌 8。49%,第二个交易日下跌 6。89%。 2017年4月1日(休市),万家文化公告《解除协议》,次一交易日下跌 2。39%,后续该股持续下跌。2017年6月2日,万家 文化股价跌至最低点 8。85元。截至 2017年7月21日,万家文化收盘价为 9。03元,较2017年1月17日股价最高点25元下跌63。88 % ,较 2016年11月28 日首次停牌前下跌 45。20%。
股价的持续下跌,引起了股民的集中维权。股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海股民王女士表示,2017年1月24日至26日期间,她合计买入祥源文化(当时称万家文化)10000股,均价20。94元/股,至今仍持有。但由于龙薇文化发布虚假陈述导致股价下跌。经专业人士计算,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在内,她损失共计96203。29元。她因此将祥源文化、赵薇告上法庭。
今年1月19日,此案在杭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现祥源文化在2017 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且该信息披露问题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查明。祥源文化的该信息披露问题对投资者和市场预期产生了严重误导,据此认定该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因此,股民王女士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祥源文化应承担赔偿责任,赵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因此判决:祥源文化支付王女士赔偿款、利息合计54535。83元,赵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据祥源文化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显示,截至今年3月19日,祥源文化有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480起已开庭,17起已收到一审判决书,33起已撤诉并收到裁定书,剩余案件延期或尚未开庭,诉讼金额共计57,781,807。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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