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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被毁起诉前妻 “特定纪念物品”如何认定

照片被毁起诉前妻

  70后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后,陈先生发现其放在前妻孟女士家保管的一本老相册中,他和父母的36张老照片被划,照片上还写有侮辱性文字,另有27张照片 丢失。因认为照片的损坏,给自己和父母带来很大的精神创伤,陈先生和父母将孟女士及其现任男友朱先生一同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30万元。昨天,此案在 石景山法院开庭。孟女士否认与此事有关,并怀疑是陈先生为索要钱财,故意划坏照片并陷害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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