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大师一生不断实践探索
曾是中国大法官中唯一的民主党派人士
罗豪才的祖父19岁时与乡亲结伴,远走异国他乡,先到缅甸,后移居新加坡。罗豪才的童年时期正值日本占领新加坡。
因为罗豪才的言谈恳切生动,说理充分,所以很受欢迎。但新加坡殖民当局对进步活动严加控制。1951年4月14日,他不幸被新加坡殖民当局逮捕,监禁15个月,那时他只有17岁。
1956年,罗豪才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在报考大学时,他在志愿表上填写的都是“北京大学”。罗豪才说:“当时有朋友向我介绍法律的用处,我也感觉到法律很‘厉害’,因为当年就是英国人的法律把我整的够呛,所以我也想了解了解这个法律到底是什么意思?”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北大法律系计划开设东南亚国家法律课程。罗豪才在新加坡曾学过印尼语,于是在1960年被学校留校任法律系助教。从助教、讲师、教授、副系主任到副校长一路走来,潜心学术,出版了一系列颇具权威的法学教材和专著。直到如今,罗豪才还没有放下他的教学和学术研究,始终保持着学者的姿态和“教书匠”的职业习惯。
1995年6月,罗豪才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行政审判工作。他是当时中国大法官中唯一的民主党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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