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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曝光六起典型案例

  日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这6起典型案例是: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县委书记沈军、纪委书记高建等人因对换届选举违规问题处置不力被问责。2016年11月,兴文县大河苗族乡九龙山村在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时,发生未通知选民投票、工作人员直接填写选票等严重违规问题,导致选举无效。沈军作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大河苗族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组长,未督促将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到村组,选举当天现场督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和处置九龙山村违规选举问题。高建作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换届风气督查不深入,对大河苗族乡纪委开展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指导不力。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沈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河苗族乡党委书记李坤华、纪委书记周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乡其他责任人员均受到责任追究。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纪委原常委、信访室主任李志成等人因对信访举报调查不力等问题被问责。2016年5月起,平坝区鼓楼办事处大关村村民多次上访反映村支书邱继明污染水源、损坏群众利益等问题。李志成、区纪委二室主任刘培忠在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反映时,发现邱继明的行为已构成违纪、需追究党纪责任,却未按有关规定提出立案审查意见,建议作了结处理;李志成对该案中有关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的重要情况,未及时向组织报告,影响了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此外,联系大关村民生工作的区纪委第一民生监督组,对大关村等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该发现未发现,对群众反映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2016年12月、2017年3月,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李志成、刘培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第一民生监督组组长、区纪委第一纪工委书记郑汝祥,原第一民生监督组副组长、鼓楼街道纪工委书记李联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民生监督工作的监察局原副局长贺辉(非中共党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望疃镇党委原书记潘立新、纪委原书记代洪富因下属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系列案件被问责。2015年11月以来,望疃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代伟华,民政办民政助理员李怡、会计吴飞、工作人员蔡登龙,蔡桥村村委会主任徐守礼等10名镇、村干部,先后因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民政经费及征地补偿款等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处理,涉案金额140余万元。望疃镇党委、纪委对国家民生工程危房改造项目只安排由民政办把关实施,未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进行深入排查,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致使发生多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潘立新、代洪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