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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唐爽案宣判 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今日(2020年3月31日)上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就唐爽诉周立波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和周立波、胡洁诉唐爽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就唐爽诉周立波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上海长宁法院一审判决周立波停止侵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其构成侵权的新浪微博及视频链接;周立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唐爽赔礼道歉(内容须事先经上海长宁法院审查);驳回唐爽其余诉讼请求。

  就周立波、胡洁诉唐爽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上海长宁法院一审判决唐爽停止侵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其构成侵权的新浪微博及视频链接和在今日头条发布的微头条、文章及视频链接;唐爽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周立波、胡洁赔礼道歉(内容须事先经上海长宁法院审查);唐爽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胡洁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8,000元;驳回周立波、胡洁其余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