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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癞蛤蟆犯罪详解 今后“吃野味”也将被追责

杭州淳安县安阳乡48岁的陈某因抓了114只癞蛤蟆遭举报后被抓获,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了解,2月18日上午,群众举报有人正在小溪边宰杀癞蛤蟆,随后陈某被淳安森林警察抓获归案。当时109只癞蛤蟆已经被宰杀,还有5只活体被当即放生。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王冠表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但并不清楚这一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

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是依据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实施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癞蛤蟆学名为中华蟾蜍,为蟾蜍科蟾蜍属的两栖动物,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兽纲、鸟纲、两栖纲、爬行纲、昆虫纲5纲46目 177科共计1700多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三有”保护动物,私自捕捉20只以下将被行政处罚,20只以上就构成犯罪,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而明知此类动物是非法狩猎所得,仍然予以收购,数量在50只以上的,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