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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骗局新花样 误导了消费者

  近年来,江苏省盱眙县法院在审判中发现,房屋出租领域出现另类诈骗现象:犯罪人主要采取“高进低出”的手段,骗取受害人租金,从而达到诈骗目的。2015年以来,盱眙县法院共受理该类型案件23件。

  抓住被害人贪图便宜心理,形式上达成“高进低出”的“赔本生意”。犯罪嫌疑人往往从房主或中介处短租房屋,随后伪造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委托书等证件材料,冒充房主或谎称受房主委托将房屋进行转租。由于其出租房屋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受害人很容易落入“陷阱”。例如,在戚某某诈骗案中,戚某某先租下陈某名下的房屋,约定按季支付每月租金1000元;随后将这套房屋以每月750元的价格“转租”给刘某,约定按年支付租金。戚某某向刘某收取1年租金9000元,向房主陈某支付6个月租金及1个月押金7000元后便“逃之夭夭”。

  中介公司对客户信息保管不到位,一些员工为牟利将资料外泄。一些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为了赚取额外收入,将自己工作中所掌握的房源信息违法提供给他人。另外,房屋中介从业人员流动性高,公司内部管理不到位,给房产经纪人留下违规操作的空间。在审结的房屋出租“高进低出”型诈骗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具有中介公司从业背景。这些人正在或曾经从事房屋中介行业,熟悉房屋租售业务,掌握一些客户或者房源信息,为其实施不法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