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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洗澡中毒死亡 房东被判赔34万

租客洗澡中毒死亡 房东被判赔34万

  租客洗澡中毒死亡 ,房东被判赔34万。去年3月,广州市天河区一出租屋内,租客彭先生因煤气中毒死于出租屋内。彭先生生于1980年7月,其生前为某咨询公司职工。为了上班方便,2009年7月起,彭先生在天河区长兴路租了一间出租屋。出租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显示娥姐为该房屋所有人。事后,彭先生母亲张婆婆认为出租屋不符合出租条件,导致儿子身亡,于是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房东承担主要责任,进行赔偿。

  租客洗澡中毒死亡 房东担责

  2015年3月9日,彭先生被发现死于天河区长兴路出租屋浴室内。根据民警、法医的推断,彭先生死亡时间约为3月6日(被发现之日三天前)。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长兴派出所于2015年3月9日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2015年5月11日出具《鉴定意见书》,确认彭先生死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得知儿子死讯,彭先生的母亲张婆婆认为,娥姐的出租屋不符合出租条件。儿子煤气中毒,房东娥姐应负主要责任,于是将房东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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