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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香港国安法有关外籍法官条款:给机会看表现

马首席第四条内容关于法官的指定。

其实,我们首先应该明白,指定名额是有限的,所以必须是更加爱国爱岗、更加专业的律师才能获得指定,被指定维护国家安全那是一种荣誉,也必须致力于维护中国的国家安全。至于谁该获得指定,那是行政长官的权力。

国家根据行政长官的职责对行政长官有要求,指定谁行政长官可以咨询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并不代表说谁能干涉行政长官指定。

是不是合适,谁合适,是行政长官听取了相关意见后的决定,当然理论上大家都努力当好法官,爱国爱港,钻研业务,就有望获得指定。

马首席声明第五条指出,有关案件的排期、处理、委派哪一位或哪些法官负责处理案件或上诉,乃由相关级别的法院领导决定。这些事宜全然属于司法机构的职责范围。

这一条的前提只是只有被指定的法官才能处理国家安全案件,所以,只要是被指定的法官,以及法院的程序,当然由法院来安排,安全委员会和安全公署也只有相关案件不能依法处置时才会依法要求改正,正常情况下就是按照法院的程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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