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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12战斗机

歼-12超音速超轻型歼击机,或称“空中李向阳”,是南昌飞机制造厂于1970年代前期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研制的前线战斗机。国产歼-12轻型战斗机在中国的空军航空博物馆公开露面之后,引起中外人士的广泛关注,这不仅是因为它解开了海外曾盛传一时的“歼-12 之谜”,更重要的是因为它在中国航空工业史上具有特殊地位。

歼-12战斗机介绍

歼-12战斗机的研制计划是1969年3月提出的,在空军向国防科工委和国防工办就国防科研计划提出的建议中,提出了研制小型轻便歼击机的设想,要求新机设备简单,造价低廉,随时能飞,到处能打,能在公路起降。

提出研制这种小型轻便歼击机的设想并非空穴来风。当时,越南战争和中东战争等几场局部战争刚刚结束,人们从战争的实践中逐渐认识到,设计战斗机不能单纯追求飞行速度,还要赋予战斗机良好的机动飞行能力。人们多次看到这样一些情景:美国生产的飞行速度为2倍音速的F-105和F-4等设备精良的战斗机多次在以亚音速飞机的米格-17战斗机前束手无策,甚至不断有先进的超音速战斗机被速度明显低于它的战斗机击落的战例出现。1967年4月24日,我人民空军飞行员宋义民竟用一架亚音速歼-5战斗机击落了入侵我国广西板兴地区的一架美国F-4B超音速战斗机。

空战的实践一再提醒人们,即使在广泛使用空对空导弹的情况下,战斗机在近距离时利用航炮格斗仍不可避免。格斗中,战斗机需要以尽可能小的转弯半径或尽可能快的转变速率绕到对手后方,占据有利的射击位置,而飞行速度越快的飞机,盘旋半径就越大,盘旋一周所需的时间就越长,这样,速度较低或机体重量较轻的飞机反而处于优势地位。

然而,进入空对空导弹时代的战斗机所需要的机动性能不仅仅局限于盘旋性能,为了能迅速摆脱对方追击,迅速追上敌机,战斗机又要具有一定的加速、爬升性能,这两项性能是与高速飞行的设计要求相一致的,只有盘旋性能与高速飞行的设计要求相矛盾。

正在各国飞机设计师们仍顽强地坚持设计高速飞行战斗机的时候,参加过越南空战的美军飞行员以自身的经历强烈地要求有关部门出于飞行员自身的安全,设计出 “战斗机飞行员的战斗机”,即设计出具有空中格斗能力的战斗机,说得明白一点,就是要求有关当局生产出具有低速性能的高速飞机。

处于这一历史背景之下,中国空军提出歼-12小型轻便歼击机的设想就不足为奇了。

歼-12战斗机参数

首飞时间:1969年

服役时间:未有服役

研发单位:南昌飞机制造厂

气动布局:三角面

发动机数量:单发

飞行速度:超音速

武器装备

(1)1门30毫米机炮,备弹80发 ,1门23毫米机炮,备弹120发。

技术数据

乘员:1人

机长: 10.66米

翼展: 7.19米

机高: 3.73米

空重: 3,172千克

发动机:1台WP-6Z

最大起飞重量: 5,295千克

性能数据

最大飞行速度: 1,300千米每小时

最大航程: 1,167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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