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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战役

1946年4月14日,东北民主联军向据守长春的国民党东北保安第二总队(原伪满铁石部队)、东北保安第四总队、吉林省保安大队等部发起攻击,经过5天4夜战斗,打死打伤守军2500多人,俘虏1.4万人(其中日军200多人),我军伤亡1700多人,缴获飞机1架,大炮56门,机枪432挺,步枪11570枝,子弹110余万发,钞票1.8亿元。

第二次长春战役

1948年(民国三十七年)3月至10月,在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中,东北人民解放军对吉林省会长春国民党守军的围困战。

长春战役过程

东北人民解放军的1947年冬季攻势,将东北国民党军压缩于长春、枕阳、锦州三个孤立地区(参见东北冬季攻势)。3月,解放军先以5个独立师对长春形成初步包围;4月增加兵力,并组成围长指挥所;5月,集中两个纵队及3个独立师攻击长春,未克,遂实行长围久困,展开政治攻势和经济封锁。至9月,解放军多次粉碎长春守军突围和抢粮的企图,共歼其4000余人,并争取1.8万余人投降。10月14日,解放军攻克锦州,东北战局发生急剧变化,困守长春的国民党第60军军长曾泽生将军于17日率部起义。解放军控制长春东城。19日,西城防区内的新编第7军官兵也纷纷投诚。随后,东北“剿总”副总司令兼第一兵团司令郑洞国率部放下武器。至此,长春和平解放。

6月1日,林彪签发“东总”电:

“5月30日决定围困及严密封锁长春之部署:

……

3.严禁粮食、燃料进敌区。

4.严禁城内百姓出城。

……

7.……两个月来几个独立师团围困长春成绩不大,未看成严重战斗任务,无周密计划和部署,应该改正,要使长春成为死城。"

龙应台在所著《大江大海1949》中认为,饿死人数确实有六十万左右,不下南京大屠杀造成的死亡人数。国民党方面认为,解放军围城期间的行为构成战争犯罪,共产党应为这一问题负责;共产党方面则认为,造成大量平民饿死是国军不肯放粮给城内市民所致。作为围城方,而且解放军已经向难民发放救济粮。而国军宁肯眼睁睁让大量饥民饿死也不肯交出城池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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