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对男子李某殴打公交车司机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酒后坐车不戴口罩被劝阻 心生不满拳打司机 南都记者从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0年4月21日上午10点,喝了多瓶啤酒的李某没有按照规定戴好口罩就坐上了广州市从化区的一辆公交车。为了广大乘客的身体健康,公交司机王某劝告李某戴好口罩,李某戴好口罩后在车上坐了下来,随着乘客陆续下车,李某嫌口罩太闷,又扯掉了口罩,此时司机再次劝李某戴好了口罩。
当公交车行驶至人员、车辆密集的广州市从化区七星路七星体育馆附近时,李某突然离开座位,走到驾驶员位置旁边,指着司机王某大骂,并朝王某脸上打了两拳。司机王某见状,赶紧刹车并拿起手机报警。在打电话过程中,李某持续捶打王某头部,并破口大骂要求下车。
因司机王某不开车门,李某走到公交车中部,摘下车窗旁的安全锤,用力敲破车窗试图逃走。见车窗破洞的位置不够大,李某走到司机王某身旁,朝其头部又打了几拳,随后李某返回座位不再打人。见自己的人身安全暂时没有受到威胁,司机王某重新发动了公交车,开回公交公司求助并等待警方的处理。
李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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