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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95后拒服兵役被罚7.2万 多地对拒服兵役人员联合惩戒

据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政府网站2月18日消息,南郑区政府2月8日已作出《关于刘文杰拒服兵役行政处罚的通报》。

通报称,刘文杰,男,南郑区胡家营建丰村人,1998年2月出生,身份证号:61232119980224****,该青年通过网上报名应征、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入伍前参加了兵役机关组织的役前训练,并签订了《依法服兵役承诺书》。2020年9月,经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事部服役。在其入伍后产生离开部队的想法,多次表示不能适应部队集体生活,采用多种手段拒服兵役。部队新训营干部、骨干反复多次做其思想工作,耐心劝导疏导,并多次向其讲清拒服兵役的法律法规和相应惩戒,试图改变其错误认识,但刘文杰仍明确表达自己不愿继续服兵役的坚决态度,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经所在部队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文杰除名处理。

为进一步严肃征兵工作纪律,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拒服兵役、严重扰乱兵役工作秩序的刘文杰给予严肃处理。现决定处罚如下:

一、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