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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杀人犯被判15年未进监狱 到底是谁放走了杀人犯?

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却连一天监狱都没进过,并先后入党、当选嘎查达(注:嘎查达即村主任),甚至当选旗人大代表。直到2017年,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纠正,这名罪犯才为当年的行为付出代价。

27年来,受害者的母亲持续反映问题,至今仍在追问真相:到底是谁放走了杀人犯?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身材矮小,略显驼背的韩杰,今年74岁了,依然常年奔波在四处反映情况的路上,要为被人杀害的小儿子白永春讨回公道,“不然,死不瞑目!”

半月谈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见到了韩杰老人,她的普通话并不流利,但一提起当时未满19周岁的小儿子的遭遇,话就停不下来。

一份原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注:现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年6月9日的刑事判决书显示, 1992年5月12日20时许,因发生口角,未满18周岁的巴图孟和捅了白永春3刀。巴图孟和将其送医后,前往派出所自首。白永春因心脏破裂导致的大出血而死亡。

法院判决被告人巴图孟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巴图孟和未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判决生效。

按正常程序,罪犯巴图孟和应从被羁押的陈巴尔虎旗公安局看守所,投送到监狱服刑。然而,此后发生的事情,却让这起本不复杂的案件偏离正轨。“巴图孟和一天牢也没坐过!”韩杰说。

半月谈记者多方采访核实,法院判决后,巴图孟和以“全身水肿、尿血”为由前往医院检查。就医后,他的母亲、姑父就为其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并成为担保人。据多名当事人回忆,这份手续上,有数名当地时任政法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签字。

凭着这份手续,巴图孟和连监狱的门都没进过,便于1993年直接从看守所“重获自由”。

此后的日子里,巴图孟和并未按保外就医规定,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报到并接受管理,而是如同正常人一样生活。直到2007年5月13日,也就是当年案发之后15年整,其与母亲再次来到看守所。这次,他们是为了拿到“刑满释放证明书”而来。他们仅提供了一份当年的判决书,而看守所的一名内勤人员,据此为其开具了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加盖公章。

就这样,一天牢也没坐过的巴图孟和,在纸面上“服”完了15年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