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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亿国家赔偿 为何要提出如此高额的国家赔偿?

  2012年,辽宁75人涉黑犯罪团伙在营口市中级法院受审。团伙第一被告袁诚家曾先后担任过本溪市政协委员和鞍山市人大代表,2015年其因6项罪名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17年,没有提出申诉的袁诚家提起了国家赔偿,日前,他向当初的办案机关——辽宁省公安厅递交了37。3亿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5月15日,辽宁省公安厅开具凭证,表示已经收取袁诚家案国家赔偿申请材料。

  在重案组以往报道过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是在被宣告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那么被判有罪并正在服刑的被告人,为何要提出如此高额的国家赔偿?被告人被判刑后,他的财产将面临怎样的处分,处分不当时有没有救济手段?今天重案组37号就带大家看看这起巨额赔偿案件。

▲曾经担任人大代表的“黑老大”袁诚家。视频截图

  做企业“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据公开资料显示,今年52岁的袁诚家出生于辽宁省本溪市。年轻时曾以马车夫、装卸工、个体运输等职业为生,1999年取得了本溪偏岭第一铁选厂的经营权,此后,他又到鞍山及云南等地发展,截至案发前,实际控制企业2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