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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偷草莓罚八千 超市方是否具有相关权力?

  近日,家住(北京)石景山的王大妈来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某超市购物时顺手拿了几个草莓,却被超市工作人员周某罚款8000元,认为自己被敲诈了。经检察机关审查,周某已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逮捕。

  几天前,王大妈在某超市购买了一斤草莓。在工作人员称重并在袋口处粘贴了价签后,由于贪图小便宜,王大妈将封好口的塑料袋打开,又装进去几个草莓,企图蒙混过关。

  超市防损部内保员周某在超市内巡视时,发现了王大妈的行为,便在收银台拦住了她,“你先别走,跟我过来一下”。

  心虚的王大妈乖乖跟着周某到了办公室,周某拿出草莓袋子一晃,王大妈便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随后,周某严肃地表示,如果家人不能来交罚款,便会将王大妈送至公安局。

  碍于面子,王大妈不想让家人知道,周某便要求王大妈缴纳1万元的罚款,王大妈回家取了仅有的8000元现金交给了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