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张家界市委原常委、副市长程丹峰的判决书。与其他落马官员有所不同的是,这位落马官员的罪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可不是一般人能为之,他必须有一个具有影响力的大树在身后。
原来,被告人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苏荣担任中共江西省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3年3月)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三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7.6万元、港币10万元。
程丹峰捞钱细节如下——
2010年2月,廖某某的江西省吉阳房地产公司以2.95亿元竞得江西省吉水县某地块。因资金紧张,他多次向吉水县政府请求分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分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因违反相关规定,未获批准。
这时,他想到了程丹峰。2010年6月,廖某某带着200万来到北京,放在其住处房间内,打电话请程丹峰在饭店吃晚饭。饭后,廖某某从他车尾箱里将事先用两个编织袋装好的200万元人民币搬到程丹峰车上送给程丹峰,程丹峰收受后将这笔钱存放在其家里的地下室。
为了帮廖某某,程丹峰先后向时任吉安市市长王某,以及江西省财政厅厅长胡某打招呼,帮助其协调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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