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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被判处无期徒刑 玩忽职守从严惩处

  8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珉一审宣判,王珉犯受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一审获无期徒刑。

  王珉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因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受贿1。46亿元

  河南洛阳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珉担任吉林省长、吉林省委书记、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辽宁省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6亿余元。

  王珉担任吉林省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100万元。

  玩忽职守“从严惩处”

  法院查明,王珉作为辽宁省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组组长、大会主席团党组书记、常务主席,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2011年中共辽宁省委换届选举、2013年辽宁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以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换届选举中发生的拉票贿选未被及时制止,不断蔓延,部分人员违法当选,严重损害了换届选举秩序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

  洛阳市中院认为,王珉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虽然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但因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

  获刑最重

  “对辽宁的拉票贿选和辽宁的政治生态的恶化,我承担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我应该向党中央、向辽宁干部群众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