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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结算开支 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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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侣分手结算恋爱开支引关注!2013年5月,原告安某与被告侯某确立恋爱关系。两人交往期间,安某为侯某多次购买衣物等物品。2014年年初,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安某提出对恋爱期间自己的开销进行结算,侯某表示同意。经结算,安某为侯某开销共计4万元。侯某认可并向安某出具欠条一张,表明年底还清。但借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侯某未向安某支付任何款项。法院认定,该欠条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侯某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偿还安某欠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