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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喝4瓶酒壮胆 川师大杀人案细节回顾

入学军训时,滕某(左)和芦海清的合影。

  “川师大血案”一审开庭 被告人滕某被控故意杀人罪  

  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昨天上午,“川师大血案”被告人滕某被控故意杀人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双方家属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鉴定专家、媒体记者共计二十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公诉机关指控,经鉴定,滕某患有抑郁症,对该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对此,被害人芦海清的代理人和家属都提出质疑。

  案情

  生活琐事引矛盾 持刀连砍舍友

  昨天中午12点42分,四川师范大学凶杀案一审刑事部分审理结束。被害人芦海清家属的代理人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廖勇和参加庭审的亲属告诉记者,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嫌犯滕某作案前,曾喝下4瓶啤酒壮胆。

  警方此前通报称,凶案因生活琐事引发。对于作案动机,陈逢逢和廖勇说,庭审时,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凶案发生前,芦海清曾与滕某打架,双方调解后,滕某发现芦海清将打架时的血衣丢在他的垃圾桶里,认为这是芦海清对其的挑衅,由此决定杀害芦海清。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26日晚,滕某因琐事与同宿舍同学芦某某产生矛盾。28日0时许,滕某在学习室持菜刀连续砍击芦某某,致其当场死亡。0时40分,民警现场抓获滕某。经鉴定,滕某患有抑郁症,对该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公诉机关认为,滕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