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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快递”什么样?八百里加急不接民间订单

以秦代为例,当时有严格的交接和登记制度。《行书律》中规定:“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暮,以辄相报也。书有亡者,亟告官。”同时对投递员的素质也提出了硬性要求:“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即老弱和不诚信的人不能担任投递员。

防止泄密最重要的手段是密封。在秦代,文书写在竹简上,传递前人们都会将邮件捆扎妥当,在结绳处使用封泥,并盖上相关印玺,以防私拆,写在绢素上的则要装入书袋中。

到了汉代,封装工具和手段更加丰富,外封套有函、箧、囊等,根据物件的形状、大小,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中。在唐代,公文邮件的封装通常要用囊封。封泥不仅有保密作用,还有等级之分,最高五封,最低三封,封泥越多邮件越重要。

清代邮件的封发、保密和防损工作做得更好,有“重封入递”、“木匣入递”、“绢袋封发”、“汇总封发”、“长引隔眼”等多种装封手段。清代在速递奏折一类的重要邮件时还有专用的封装程序,使用“封桶”、“报匣”、“夹板”等封套,外人是绝对看不到的。

由于古代快递多为政令、军务一类,如果“快递”变成“慢递”,或将邮件递错、丢失等,将会受到严惩。

《唐律疏议》 规定,“诸文书应遣驿而不遣驿,凡不应遣驿而遣驿者,杖一百。”打板子是最轻的处分,若快递送晚了或是不依驿道行走,要根据耽误时间的长短、公文的性质、引起的后果作出相应处罚,最严厉的就是处死。对失密或私拆、损坏、丢失邮件也有相应处罚规定,其中对泄密处罚得最厉害,“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非大事应密者徒一年半。”

此后各朝代对邮递违规的处罚规定,均与唐朝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