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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睌舟出庭,加拿大传出声音把美国大骂一顿

第一,针对孟女士发起的刑事案件完全基于不实指控。律师今天在法庭上明确指出,孟女士的行为是公开、透明的,银行人员也完全了解相关问题的实际情况。孟女士陈述的PPT没有误导性,银行了解Skycom在伊朗的业务和运营的性质,也了解华为与Skycom的关系。因此,没有证据证明孟女士有“欺骗、不诚实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行为,银行也没有因孟女士的陈述面临利益被剥夺的风险。

第二,加拿大相关部门在FBI参与下采取的行动对孟女士依据《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所享有的权利造成了多次、严重的侵犯。加拿大司法部公布的证据表明,拘捕孟女士是由加拿大皇家骑警、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和美国FBI三部门互相配合的。

加拿大皇家骑警故意延迟出示拘捕令,以“例行入境检查”为名对孟女士实施非法扣押和搜查。另外,他们还搜查了孟女士的行李,并根据FBI的指示扣押其手机和其它电子设备,强迫其交出密码。关于此案件的更多关键证据目前还在加拿大皇家骑警、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和司法部手中,孟女士后续将向法庭申请,要求加拿大皇家骑警、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和司法部进一步公布相关证据。

第三,逮捕孟女士违反了美加引渡条约及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则—双重犯罪原则。美国对孟女士的指控是基于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但是加拿大目前并没有针对伊朗的金融制裁,因此孟女士面临的指控在加拿大并不构成犯罪。引渡请求不满足双重犯罪的要求。

此外,律师认为引渡程序过程中出现的政治因素将导致对公正的严重损害,也会使孟女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孟女士将据此向法庭申请停止引渡程序。

加拿大是一个尊重法治以及《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的国家。我们认为执法机构的官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守法治原则,对所有人,包括加拿大公民和到访者都一视同仁。

我们相信加拿大的司法体系,我们也期待孟女士尽快重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