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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宣布:举行第十一轮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

七、双方同意,今年秋季在日本举办中日海洋垃圾合作专家对话平台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中日海洋垃圾研讨会;在中国实施海洋垃圾联合调查,并加强在该领域的交流合作。双方同意在二十国集团等框架下,就防治海洋塑料垃圾进行积极合作。

八、双方就海洋地质科学领域的合作研究交换意见,并同意就此加强沟通。

九、双方同意就两国资源能源政策继续交流沟通。

十、双方围绕北极科研等问题进行了有意义的交流。

十一、双方同意,为增进涉海领域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将开展中日外交部门涉海人员互访交流。

十二、双方对两国涉海智库的对话合作表示欢迎,同意加强政府与智库的联动,进一步推进两国涉海交流合作。

十三、双方确认坚持2008年东海问题原则共识,同意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

十四、双方原则同意今年下半年在中国举行第十二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

(责编:杜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