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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疏解北京人口,用的是这个法子

至乾隆中期,清政府于四郊建造营房累计达4.8万多间,派驻京师八旗子弟人口总计约8万余,连同家眷共约9万余人。如,乾隆十四年(1749年),于香山设立健锐营,常规编制2000多人,另有家眷等。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设蓝靛厂火器营,有各种营房、官房1700多间。

二是外迁闲散旗人移驻京畿或东北屯种。雍正二年(1724年),以京畿新城、固安官地341顷制为井田,令无业旗人屯种。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再次疏解闲散旗人,原定计划三千户,分为六旗,每年派遣一旗,每旗500户,仍是按旗摊派,而且规定要“择其族众,有眷属者拣派”,眷属一律不准留京。

从《清实录》记载看,从北京迁往拉林(今黑龙江省五常市)、阿勒楚喀(今哈尔滨市阿城区)的京旗闲散人共有3000多户,以每户5口计,共1.5万人。

三是将部分汉军旗人“出旗为民”,占籍州县。康熙后期,即已准许部分汉军旗下壮丁“出旗为民”,但数量较少。至乾隆初期,不仅汉军旗下壮丁,而且连同汉军八旗兵丁自身在内,均成为出旗为民、占籍州县的对象。

清末,京师八旗人口的贫困化,迫使清政府进一步放松对京师旗人的禁锢,规定“八旗准出外贸易及在外寄籍”,且“准与该地方民人互相嫁娶”。

对京师旗人“弛宽其禁,俾得各习四民之业,以资其生”的政策,不仅改变了京师旗人“不士、不农、不工、不商”,依赖国家粮饷生计的状况,而且也达到了疏散内城旗人,减轻清政府财政与经济压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