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审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被控泄一案。
判决结果显示,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全案确定。
王金平(图源:联合新闻网)
马英九本案一审获判无罪,二审被判处4月徒刑,案件经“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审,依刑事诉讼法规定,更一审判决后将不得再上诉,因此全案无罪确定。
6月21日,台“高等法院”就马英九“泄密案”开庭辩论,马英九出庭严阵以待。
据“中时电子报”消息,马英九在法庭内坚称自己无罪。
“高等法院”原判决指马英九2013年8月31日晚间10时,假借台湾地区领导人职务上的权力,在寓所将“陈荣和财产来源不明案”、“柯建铭全民电通更一审无罪判决收判行程表”、“北院102声监续字第568号译文”、柯建铭个资和“检察总长”黄世铭口头报告内容,口头转述给时任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时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
去年5月,马英九被“高等法院”以“刑法”的“教唆泄密罪”以及“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判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
之后,马英九表示他一定会上诉。
2019年1月,“最高法院”以四大理由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马英九办公室当时表示,马英九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对法院的公正有期待;他争的不只是个人清白,更要争取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合理权限,不能被不当限制。(海外网 罗伊晴)
(责编:白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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