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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案”开庭 马英九全程只说了一句话

背景资料:

“三中案”缘于台湾“广电法”修正通过要求台党政军退出媒体,拥有“中视”、“中广”和“中影”的国民党开始对外出售,退出经营。但包括时任“行政院长”游锡堃等人纷纷提告,质疑国民党将价值逾152亿元(新台币,下同)的股权,以逾40亿元卖给其他公司,涉嫌将贱卖党产,并协助国民党出脱党产,掩饰并隐匿犯罪所得,告发国民党涉嫌背信、侵占、洗钱等罪。历经近10年侦查,台“特侦组”2014年以查无不法事证将全案签结。民进党执政后,台北地检署接连侦办“三中案”,并将马英九列为被告,外界质疑,此举就是要斗倒国民党和马英九。

蔡正元被收押,三中交易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对于其中细节,非局外的我们能表达意见。但目前为止,媒体所报导的交易过程,其中涉及专业的问题,基于社会公益的立场,我们却必须表达专业意见。

会计上常将交易分为「常规」及「非常规」交易,「非常规」交易指的是交易价格或交易条件不符合常理,一般而言,「非常规」交易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巨大利益输送或是违法勾当。

从媒体已曝光的资料中,我们可清楚看出,三中交易案是个典型的「非常规」交易。理由如下:

一、以公告地价进行买卖:台湾土地的公告地价,往往只是市价的十分之一;三中庞大资产不以市价出售,而以公告地价出售,是严重贱卖资产,这是明确的「非常规」交易。

二、以低于市价或条件进行中广买卖:赵少康宣称以10亿元购买8个频道,考量广播频道的稀有性、寡占性,加上中广累积40年的听众群,10亿买8个频道,价格是否低得离谱?任何鉴价公司都可给个合理的价格。除了价格,交易条件也不符合常规──先付两亿,再以经营盈余分几年支付余额,这是什么交易?这件交易的本质是「分几年赠送」,怎么会是常规买卖?简单的问,如果有那么好赚的生意,为什么交易对象是你,而不是别人?

赵少康不断以计程车买卖做比喻,这个比喻真是扯到爆!计程车司机认真跑车,一天顶多赚个几千元,哪里像你们这样「亿来亿去」?真正贴切的比喻是柯文哲所说的「複杂的政商关係,拿着刀叉在吃人肉」,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