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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改革开放就开除,这个莫须有的罪名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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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鸣 新京报评论

对公职人员而言,本就该“有所为有所不为”。“不为”的清单里,就应包括公开反对改革开放。

文 | 仲鸣

据新京报报道,10月8日,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全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内容翔实,其中明确的“公开发表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处分”,引发媒体聚焦和舆论关注。

政务处分是针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由以往的政纪处分措施演变而来,首现于去年通过的《监察法》中。在某些人看来,政务处分适用的,似乎主要是庸懒散怠中涉及违法的问题。将“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纳入政务处分适用范畴,对应的处分还是6个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中最高的那档,这“必有大义存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