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条 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共同促进两岸标准互联互通。
标准化工作对企业及行业在降低生产成本、协调生产过程、提升国际竞争力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大陆在制订和修订行业标准方面具有广阔市场优势,台资企业在部分产业领域有着丰富技术积累,双方合作有助于提升两岸企业在标准领域的话语权,增强竞争力。台资企业可以参与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和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在标准立项、征求意见、标准实施等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委员或观察员参加大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欢迎广大台资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订和修订工作,共同促进两岸行业标准共通。
第13条 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2015年以来,国务院台办在20个省市批准设立了76个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涵盖园区、学校、创业孵化器、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各类平台,为台湾青年提供施展才华、实现抱负的舞台,逐步成为两岸青年交流的重要桥梁和台湾青年来大陆实习就业创业的重要载体。为支持台湾青年来大陆发展,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费;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并享受政策优惠,将为基地和示范点发展和台湾青年来大陆创新创业创造更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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