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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驻港国安公署揭牌背后的深意!余毒即将清除

在三种特殊情形下,驻港国安公署可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具体包括:案件涉及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管辖确有困难;

出现香港特区无法有效执行香港国安法的严重情况;

或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

“香港国安法”规定,驻港国安公署人员由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联合派出,包括“四大职责”:

即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

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