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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给台独提了个醒 大陆的收网已经开始

笔者: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赋权港警可要求台湾政治组织等提交在港活动资料。而台大陆事务部门负责人陈明通声言绝无可能,并表示将会采取强力反制措施。对此,你又做何解读?

特约评论员 刘和平:我认为,香港国安法第43条规定香港警方可要求台湾政治组织等提交在港活动资料。

这显然又是这部法律专门为台湾方面“加开的小灶”,它反映出的是,大陆对“台独”势力高度的不信任,以至于必须要对台当局在香港的任何活动进行严防死守。

我注意到,对此陈明通的回应是,当年台方在跟香港签订驻港协议时,并没有规定类似的条款,因此不可能接受。

而在我看来,陈明通可能没有注意到,香港国安法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出面制订的用来规范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它已经被列入了“香港基本法”附件。

因此它的法律地位,显然要高于香港与台湾方面签订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台湾驻港办事处拒绝执行香港国安法,那它未来面临的唯一出路,可能就是彻底撤出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