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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已成南海和平最大威胁者

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开发利用和有效管辖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1933年,法国侵入南沙群岛部分岛礁,中国政府提出严正交涉。二战期间,日本非法侵占中国南海诸岛。二战结束后,中国收回南海诸岛,并于1948年公布了南海断续线,此后很长时间没有国家提出异议。上世纪70年代在南海发现油气资源,有关国家才开始提出领土主张。80年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台后,南海有关沿岸国产生海域主张重叠,使争议进一步复杂化。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中国在南海的主张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一直倡导“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从未强迫哪一国接受。有关这一倡议的讨论还在进行。南海争议区有近千口油井,但没有一口属于中国。虽然我们也需要油气,但我们主张共同开发,不想通过单边开发使问题复杂化。

中国与东盟国家一道致力于遵守《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义务,全面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方提议在三年内完成“南海行为准则”磋商。新冠肺炎疫情延缓了“准则”磋商进程。但我们有信心以更高效的方式、更高的质量加快磋商进程。好消息是,明天将举行“准则”磋商相关工作层线上会议。

中方倡导建立“南海沿岸国合作机制”,积极推进泛南海经济合作;中国已准备好与东盟国家打造蓝色经济伙伴关系;我们已就建设海上丝绸之路达成共识;我们正在推进“陆海新通道”建设;我们可以利用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更多造福地区人民。

第二,中国是国际法治的坚定维护者和建设者,支持依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处理南海问题。

《公约》是各方海洋法立场的微妙平衡。它对各海域法律地位、各国权利与义务以及主要海洋活动等做出了规范,是关于现代国际海洋秩序的重要法律文件。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一贯恪守《公约》,严格遵守《公约》义务。

另一方面,尽管《公约》极其重要,但它并非海洋法的全部,在其之外还有一般国际法。《公约》前言第8段明确表示,“确认本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公约》生效后仍有运用其他国际法处理海洋争议的国际案例。此外,有关国家和地区通过区域性规则或安排处理海洋主张重叠问题,如地中海相关沿岸国、里海沿岸国等。

客观认识《公约》的权威性和局限性,是对其进行正确解释和适用的前提。南海问题不仅涉及《公约》,还涉及领土主权,只有全面准确适用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才能求得妥善解决。

《宣言》和“准则”也应成为中国和东盟各国遵守的规则。一些国家正在谈及“准则”的法律拘束力。这都表明《公约》不是海洋法的唯一法律文书。

第三,南海仲裁案解决不了南海问题,中国对仲裁案的立场是明确的、坚定的,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在领土主权等重大争议问题上,中国一贯主张通过谈判磋商解决,反对任何强加方案。南海问题涉及复杂的历史、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任何强迫方式都只会适得其反。

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须以当事国同意为基础。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应有之义。“南海仲裁案”仲裁事项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未规范领土主权问题。关于海洋划界,中方已作出声明,排除仲裁管辖。中菲之间也已通过一系列双边文件,以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等,达成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议的共识。仲裁庭无视中菲争议的实质,无视中国根据《公约》作出的声明,无视双方谈判磋商的共识,越权管辖、枉法裁断,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错误。中方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不接受、不承认所谓裁决。

第四,美国的介入是南海风险之源,地区国家同声共气,坚决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南海是开放和包容的。中国和东盟各国从来无意将南海打造成自身的势力范围,也从未把南海作为地缘博弈的筹码。南海的航行自由也根本不存在任何问题,这只是想要介入南海问题的麻烦制造者炮制的借口。

近期美国在南海频频挑事。它不仅违背不选边站队的承诺,否定中国的合法利益,支持仲裁案,而且还耀武扬威,大秀肌肉,持续加大南海军事活动的频率和烈度。尽管美国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员,却粗暴干涉国际海洋法法庭选举,以南海问题为由,鼓动《公约》缔约国不支持中方候选人。中方候选人的高票当选是对美无理举动的响亮回击。

美国介入南海事务,目的是绑架地区国家,在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打楔子、搞分裂,逼迫东盟国家选边站队。一个动荡不安的南海只会服务美国的利益和全球野心,而地区国家却不得不为此付出代价。事实证明,美国已成为南海和平的最大威胁者,已成为南海合作发展繁荣的搅局者和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