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邹某病情咨询医学专家意见的复函及专家意见,证实邹某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心血管所致死亡风险偏低,糖尿病无导致短期内出现危及生命危险的急性并发症。对邹某进行诊疗的通辽市医院医生杜某则称,其于2014年1月17日出具的病危通知是受到监狱考察组人员的影响出具的。
涉案的另一名罪犯庄某,因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06年11月16日被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判处死缓,2007年1月6日投入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后三次减刑。
自2013年2月到2014年8月,庄某三次因“病危、随时有生命危险”的保外就医,一次6个月、两次1年,而经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庄某病情咨询医学专家意见的复函及专家意见,认为2012年至2015年期间,庄某所患疾病没有达到危及生命的程度。
多名证人证实,王全仁接受过庄某亲属的宴请,并收受财物。
狱医获刑:罪犯旅游工作结婚生子,影响特别恶劣
据裁判文书显示,王全仁等5狱医渎职案案发后,2019年6月,该5人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19年11月1日,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全仁犯玩忽职守罪,被告人高春桃、张满、李齐放、陈华犯滥用职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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