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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骂闺蜜被判赔1千元 朋友圈微信群 都不是“私人空间”

朋友圈里闯的祸 回到朋友圈解决

夫妻、恋人离婚、分手后因在互联网上“互撕”“对骂”而产生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典型的一类。此类案件大多存在使用侮辱性语言评价前任,编造、诽谤前任私生活混乱,或公布他人隐私信息的情形。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使权利人的生活、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给权利人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

记者查询公开裁判文书发现,在朋友圈发生的名誉侵权案件中,多名原告在诉状中明确要求,被告的道歉行为必须在其本人朋友圈中进行。

“赔礼道歉的范围,要综合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来综合考虑。”张博表示,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则更详细地规定了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要求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因此,如果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被告在自己的朋友圈中进行赔礼道歉的,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可以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