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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男生被同学家长拖拽殴打 儿子遭女同学家长报复殴打

对此,宜宾市叙州区公安分局金沙江大道派出所所长肖向春和办案民警周育霖接受了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民警表示,经询问当事人并调取学校监控视频,发现两名成年家长对受害人采取的暴力行为情节恶劣,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应当处罚。

7月3日,宜宾市叙州区公安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王某、罗某琼将正在上课的受害人喊出教室,在受害人倒地的情况下,仍采取拖拽手部的方式将受害人拖拽至一楼,罗某琼还对受害人实施了扇耳光、击打头部的伤害行为,导致受害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宜宾市叙州区公安分局认为,王某、罗某琼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王某、罗某琼各处行政拘留十天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肖向春告诉记者,7月3日,王某、罗某琼即向宜宾市公安局书面申请行政复议,“这是她们的合法权益。”

据办案民警周育霖介绍,8月21日,宜宾市公安局维持了叙州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派出所通知两人执行拘留时,两人声称在外地。返回宜宾后,最终决定拘留期限为8月31日至9月10日。但是,王某提供了某三甲医院的孕检怀孕报告,警方按规定将王某送叙州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做孕检,证实其确实已经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