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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建议合肥取消小户型房产入学资格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合肥市居民子女入学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以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作为入学依据,与房产面积、家庭财产状况无关。如来信人需进一步咨询,请致电市教育局基教处,电话:63507802。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市场情况,加强研究,精准施策,抑制投资投机行为,促进合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合肥房价上涨问题,当地近期已有所行动。

《安徽商报》消息,2020年12月31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开明确:“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紧接其后,2021年1月1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再次发声:“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加强统筹研究,做好政策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