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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不能随便刷” 让“非必要不刷脸”成应用前提

作为生物识别信息,“人脸”具有唯一性。支付密码、身份证件等信息泄露,用户还可以第一时间更改或报废,但“换脸”基本不可能。与指纹、虹膜等生物信息相比,“人脸”又具有弱隐私性的特征,无法揣兜里也不能总遮着。如此,人们对其更为敏感,应用推广也应更加审慎。目前,我国《网络安全法》《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采集信息必须符合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三原则。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提出,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可见,“脸不能随便刷”已是社会共识。

当务之急,正是基于原则进一步明确何谓必要、怎么采集、如何使用等具体问题。诚如业内人士所言,“数据的泄露大概率出现在两个环节,应用开发公司和云服务厂商”。不同的信息收集主体,技术开发程度不同、信息维护能力不同,人脸识别的应用风险天差地别。是管理部门出于公共安全需要采集,还是商业企业追逐利润需要,信息保护的支撑网络和自主意愿也大相径庭。有预测显示,2024年人脸识别行业的市场规模将突破100亿元。为抢夺这块大蛋糕,许多企业正跑马圈地,唯恐落于人后,当此之时,明规立矩尤显重要。具体的执行规则晚一步,信息的泄露风险就多一点。以安全性和必要性为前提,进一步明确“人脸识别”技术“非必要不使用,非必须不存储”的底线红线,将渠道收得更紧一些,把关卡得更严一些,才能确保这一新兴产业不至于跑偏。

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从来都不只是技术问题,也关乎伦理问题、法律问题。尊重社会公众关切,预防“人脸识别”被用坏,才能实现科技让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