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山东济南一高校内两人殴打驱赶一只流浪狗的视频,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对此,校方回应称系学校安保人员驱赶进入教室的流浪狗时,存在处置不当行为引发,狗确实受伤并未被打死,将会积极寻找并救助,涉事保安已被停职,将进一步调查并做严肃处理。
不爱,请别伤害
根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部门应当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和处理弃犬、无主犬、伤人犬、被没收(暂扣)的犬只。对健康的无主犬,公安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告准予领养。”
作为学校的保安,保护学生安全和校园秩序的确是他应尽的职责。但是在对待不具有攻击性的流浪狗时,他可以有更多选择,例如将流浪狗送至犬类留检所或联系爱心人士领养,而不是殴打、甚至夺取它的生命。
更令人痛心的是,类似的流浪狗被无故殴打、虐待的事件时常发生:
3月20日,南阳市三川商务苑小区居民反映,称小区物业的保安在地下室棍杀流浪狗,狗狗被打得血肉模糊,当场就死了,现场十分残忍,而保安居然还笑着拍下视频。3月16日,陕西西安,一只流浪狗嘴部受伤,志愿者将其送医。经诊断小狗嘴部系被炮竹炸伤,感染严重,需二次手术。
这一桩桩揪心的事件背后,是一条条无辜生命的陨落。任何人不能以“保护、驱逐”为名,对流浪动物进行虐杀。
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虐待动物及其相关行为明确纳入法律的适用范围。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行拘等处罚,从而遏制虐杀动物事件频发的不良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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