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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酒驾被免予刑罚 你怎么看?

其次,小余犯罪时刚刚年满十八周岁,一贯表现良好。小余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尊师重教、待人宽厚、学习认真勤奋,无发生过违反校规校纪情况,以优异成绩顺利毕业,并先后取得国际知名高校的录取通知书。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小余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该院刑庭四级高级法官章莹表示,被告人小余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可对其适用“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但是, 被告人小余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时刚刚年满十八周岁,心智尚不成熟,对自身行为控制能力不足,此次犯罪出于一念之差、侥幸心理,犯罪后有深刻的悔罪表现。其刚刚高中毕业并先后被加拿大两所名校录取,若被判处刑罚,基于出入境及学校管理要求,可能失去求学机会。

章莹称,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参照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对被告人小余定罪免刑,可以促使其改过自新,继续完成学业。

而且,对于在校学生轻微违法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亦有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之先例。故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被告人小余的年龄、醉酒驾驶机动车类型(摩托车)、行驶距离、行驶时段、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余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可改造性大、能够真诚悔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