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每日热点 > 正文

男子在缅被执行死刑 3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8月10日,刘森祥与贵州籍男子刘祥、王龙、王勇、黄洁4人,准备在勐平区实施盗窃、绑架。据供诉,刘森祥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保安服、手铐、刀给其余4人并告知他们,带他们去挣钱。

但这一次犯罪并未得逞。第二天早上,5人被佤邦当地警方抓获。

据统计,刘森祥团伙4次作案共得赃款48.4万余元。其中,刘森祥得赃款15.5万元,张建波得10.3万元,周旋得7.7万元,瘦子、阿新等3人分别得到3.25万元。刘祥参与作案2次负责开车,未分到赃款。公诉方指控,上述几人获得的赃款用来赌博和生活开销,无法追回。

3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佤邦司法委法院处公布称,佤邦司法委检察院于2020年11月25日提起公诉,同年12月1日该院立案审查。

司法委法院刑事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刘森祥、周旋、张建波、刘祥、王龙、王勇、黄洁等人所实施的绑架、抢劫、盗窃犯罪活动,“行为恶劣、胆大包天、目无法纪、藐视法律,对佤邦造成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2021年4月8日上午,缅甸佤邦司法委法院在飞机场举行公判大会,依法对刘森祥团伙进行公开审判。法院宣布判处被告人刘森祥犯抢劫、绑架、盗窃罪,被告人张建波、周旋犯绑架、盗窃罪罪名成立,决定对三人“执行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刘祥、王龙、王勇、黄杰4人犯未遂罪,罪名成立,依法分别判处6年有期徒刑。判决宣布后,刘森祥、周旋、张建波三名罪犯当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当地对三名罪犯宣判、执行死刑的画面随即通过互联网传播回了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