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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被高空抛砖砸进ICU 太危险了!

在这方面,《民法典》明确提出“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明确了高空抛物是被民法所禁止的行为,进而以更加周延的权责划分,对种种现实问题作出了针对性回应。

其一,对追偿规则及时补充。无论是《侵权责任法》还是《民法典》,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的均是补偿责任,而非侵权责任。因为,真正的侵权人并未查明,为他人的侵权行为埋单,实际上是承担了一种道义责任。而根据民法“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理念,一旦实际侵权人出现,就必须对其侵权行为负责。此时,因受害人已经通过建筑物的使用人的补偿而获得救济,那么自然应当允许建筑物使用人向侵权人进行追偿。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对某些心怀侥幸者的极强警示。

其二,对安保义务充分明确。《民法典》为诸如物业公司等建筑物管理人课以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安全保障义务。这样的立法考量,一方面在于建筑物管理机构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赔偿能力,理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保障义务;另一方面,建筑物管理机构从建筑物本身取得收益,让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符合利益均衡理念。

其三,对调查职责进行强调。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处理之引发诸多质疑,往往在于无法查清侵权人。《民法典》将公安等机关的调查作为其工作职责加以规定,目的就是借助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的调查取证,尽可能在案件办理中确定侵权人,也让法院在案件事实查明中获得更多证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