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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附中回应双国籍 “双国籍”与“国籍冲突”之争

在付建看来,国籍冲突则与双国籍存在本质上的不同。他解释,国籍冲突实际是一种法律的冲突,不同国家在法律上对国籍的要求不同,即一方或承认双重国籍,而另一方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双重国籍,则是指两个国籍完全共存的状态,两个国家相互认可对方的国籍。

“比如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而美国承认双重国籍,这种情况下就会发生国籍冲突。”付建律师指出,但如果上述对象生活在中国境内,那么依据中国法律,就只认可公民有中国国籍或者属于外国国籍,并不承认两国籍并存的状态。至于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根据我国的要求,在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就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发生国籍冲突该怎么办?邓千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国际上解决国籍冲突问题的通行做法是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即对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住所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对于无国籍人,以无国籍人的住所地国国籍为其国籍,无住所时则以居所地法为其本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