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指定水果摊摊主为意定监护人”一事又起波澜。
今年2月,老人的妹妹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认定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5月8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指出,老人家属之所以发起这一诉讼,是因为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是后续诉请撤销或者变更监护人的必须程序,这也意味着,家属后续可能会发起相应诉讼。
5月18日,老人的亲属吴女士对媒体表示,之前老人没有做过司法鉴定,近期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家属有义务监护老人,未来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未来他们会对老人做进一步的安排,也要求未来做指定监护人。
但是跟亲属解读不同,水果摊主小游(化名)的代理律师高明月接受上观新闻采访时表示,老人既已被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依据意定监护协议的规定,小游目前已经成为老人的合法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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