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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违建,一旦达到这几条件就会强制拆除

启动强制执行的重要程序之一,如果征收部门没有作出补偿决定,不管是谁都不能进行拆除,一般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后可以被拆迁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签订补偿协议后拒绝搬迁的,另一种是收到补偿决定,拒绝搬迁的在规定时间内也没有提出复议或诉讼的。

2、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起有效救济的(诉讼或复议)

作出补偿决定后,会说明拆迁户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和期限,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又拒绝搬迁的,将会被强制执行,如果拆迁户申请复议或诉讼的,也就意味着提出了有效的救济途径,机关将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即使机关申请了强制执行的,法院也不能实施执行程序。

看到这里拆迁户需要明白,如果对补偿决定有异议的,一定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只有复议或诉讼才是法律认可的救济途径,如果非要通过上访、举报等方式提出异议,那我们无话可说。

3、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谁申请强制执行?

一般是由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市县ZF作为申请主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迁过程中拆迁办、居委会、村委会等都无权申请强制执行,更没有权利实施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