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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庭审全过程公布:曾提议放火烧屋

公诉人指控,劳荣枝在该起案件中不仅是主谋,而且主观恶意性极强。她在供述中声称担心指纹留在现场,曾对法子英说:“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但这一行为被法子英制止。

公诉人:劳荣枝在侦查阶段四次提到自己提议放火烧熊某一家,而不管张莉母女是死是活,这都反映了劳荣枝致人死亡的主观故意。

温州杀人案:劳荣枝独自取款冷静应对

“被胁迫”不成立

南昌灭门案之后,劳荣枝与法子英于1997年9月逃到浙江省温州市,二人继续沿用南昌的作案模式,由劳荣枝做陪酒小姐去物色作案对象,被害人梁某成为了二人的猎物。

公诉方陈述,在法子英与劳荣枝的供述中都提到,二人持刀共同进入被害人梁某的住处实施抢劫。劳荣枝供诉,他们还找了皮带、电线、绳子之类的东西,对梁某进行了捆绑。

公诉方认为,对受害人梁某实施捆绑,这是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犯罪的关键证据。随后,两人又逼迫梁某打电话叫来了另外一名被害人刘某。法子英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并再叫一个有钱人来,劳荣枝在场未提出反对,还编造租房假话骗刘某进入案发现场,捆绑刘某,并事后取款。其地位与法子英具有相同重要的作用。

根据劳荣枝二人的供述,在抢走被害人的现金和手机之后,由劳荣枝拿着被害人的存折去银行提款。证人证言显示,当时银行柜员问劳荣枝为什么不是本人来取款,劳荣枝镇定回答“本人有事”,并在提款单上写下了被害人的名字。公诉方认为,作案后这些冷静的操作,再次证明劳荣枝所辩称的受到胁迫不能成立。